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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修复
来源 :兰州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30
一、社会组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答:《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
(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六)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出现应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时限重新计算。
二、失信修复的依据是什么?
第十七条 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列入之日起,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该组织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十八条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决定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撤销或者删除的,社会组织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办理的渠道具体有哪些?
答:线下办理,具体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1.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012室) 联系电话:0931-8231993
2.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5楼514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481801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渠道暂无。
四、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五、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答: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据同步至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社会组织或群众可登陆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输入18位统一信用代码或社会组织名称进行查询。也可电话查询进度:4818010 823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