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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我市环保标准煤炭产品案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处罚名称 |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我市环保标准煤炭产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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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监罚字(2017)第008号 |
处罚事由 | 2017年1月14日对该公司使用的入炉煤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不符合我市环保标准要求 |
处罚意见 | 《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建伟 |
处罚机关 |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2T16:00:00.000Z |
行政处罚机构 | 兰州市节能监察中心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620102224439397c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接收时间 | 2017/07/20 10:33:54 |
信源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