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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兰信用办〔2022〕3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动我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兰州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4月28日

兰州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总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诚信兰州”,现就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强化政策支撑、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一)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兰州实际,不断完善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二)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三)统一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对照《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编制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为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联合奖惩等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四)建立健全信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排名机制。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差别化信用工作考核制度及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信用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度,提高信用工作实施效率。

二、优化平台功能、提高信用信息质量

(五)加快推进全国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依托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将信用大数据与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相结合,打造全国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

(六)优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功能,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存储、处理能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提供信用风险预警等大数据分析服务。

(七)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依托兰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打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

(八)加大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旅、医疗、税务、生态环境等多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

(九)加快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快推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导游、职业医师、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共享。

(十)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转码工作。探索建立重错码纠错处理长效机制。加快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提高重错码纠正率,降低我市重错码率。

(十一)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无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同时,依托甘肃省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十二)扎实推进信用修复工作。严格遵照《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法(试行)》《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开展信用修复,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大力压缩信用修复时限,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信用中国”网站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至省级复审,着力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各行业部门要加大信用修复宣传力度,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提醒失信主体按规定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主动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同时加大工作人员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力度,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十三)合力提高异议申诉受理效率。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报送信息质量负有主体责任,负责确保信息填报正确无误、辨别异议申诉内容真伪、更新上报正确数据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异议申诉信息后,第一时间核实异议申诉信息真伪,及时更新报送正确数据,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确保异议申诉信息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完善监管制度、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十四)规范事前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持续加强信用承诺监控跟踪,不断拓展信用承诺应用领域,力争实现信用承诺全覆盖。

(十五)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减少信用好的市场主体检查频次,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承担更多监管成本。

(十六)强化事后联合奖惩。加快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定期发布红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要求,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

四、拓宽应用领域、创新惠民便企服务

(十七)着力推进“信易贷”取得成效。加快构建完善信息共享网络,全量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完善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动金融服务与惠民工程相结合,引进金融科技公司,发布金融科技类贷款产品,推动金融科技带动普惠金融事业发展。

(十八)大力推动“信易+”场景创新。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色及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推动“信易+”场景应用,在社会保障、旅游购物、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托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因信获利、以信为荣”。

(十九)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应用。大力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二十)深入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防范工作,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将治理情况纳入各县区、部门年终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全面“清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清理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十一)大力开展各类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做好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做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10个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推动落实“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做好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归集公示工作,做好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及线索核实工作。扎实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

(二十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信用建设创新

(二十三)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推动《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信用法治意识全面普及。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四)加快培育信用示范典型。围绕信用承诺、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交流信用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更多行业、更多领域复制推广。

(二十五)大力组织信用领域培训。开展多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深入细致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十六)积极创建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各县区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成果,研究创建方案,着力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的诚信街区、诚信乡镇和诚信示范园区。

(二十七)学习借鉴城市优秀经验。各县区、行业部门要主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信用工作开展优秀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区域、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兰州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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